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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处江青死刑,江青顿时大哭大闹!法警给她说了一句话,马上不哭了……

2017-11-15 传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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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北京正义路一号特别法庭爆满。对十名主犯公开宣告判决,在这里进行。

   这天,江青是十名主犯中起得最早的一个。显然,出于对最后判决的关注,她一夜没有睡好。

   开庭之后,由庭长江华宣读判决书。判决书很长,达一万六千多字,江华读完“集团罪”部分,然后由副庭长伍修权宣读十名主犯“个人罪”部分,再由江华接下去,直至全部读毕。



   在“个人罪”这一部分,江青名列第一位。关于江青的犯罪事实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判决书上是这么写的:

   被告人江青,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目的,为首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江青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一九六七年七月,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作出决定,对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从此剥夺了他的行动自由。自一九六七年五月开始,江青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专案组对被逮捕关押的人员进行逼供,制造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特务”、“反革命”的伪证。一九六七年,江青为了制造迫害刘少奇的伪证,决定逮捕关押杨一辰、杨承柞、王广恩和郝苗等十一人。在杨承作病危期间,江青决定对他“突击审讯”,使杨承柞被迫害致死。江青指挥的专案组也使得王广恩被迫害致死。江青伙同谢富治指使对病势危重的张重一多次进行逼供,致使他在一次逼供后仅二小时即死去。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指使专案组对丁觉群、孟用潜进行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由于江青等人的诬陷,致使刘少奇遭受监禁,被迫害致死。


   一九六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江青伙同康生密谋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八十八人是“叛徒”、“特务”、“里通外国分子”。

   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年,江青在各种会议上,点名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二十四人,使他们一一受到迫害。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江青点名诬陷张霖之,使他被非法关押,并被打成重伤致死。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江青诬陷全国劳动模范、北京市清洁工人时传祥是“工贼”,使时传祥遭受严重摧残,被折磨致死。

   一九六六年十月,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蚊在上海非法搜查了郑君里等五人的家,致使他们受到人身迫害。

   一九七六年,江青伙同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同年三月,江青在对十二个省、自治区负责人的一次谈话中,点名诬陷中央和地方的一批领导干部。



   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江青对她所组织、领导的反革命集团在十年动乱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颠覆政府、残害人民的罪行,都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被告人江青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江青戴着耳机,侧着脑袋,很仔细地听着伍修权宣读的关于她的“个人罪”的部分。


   最后,由庭长江华宣布判决,他以极其严肃的口气念道:

   “本庭根据江青等十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判决如下——”

   顿时,全场寂静无声。江青伸长了脖子,屏息敛气,侧过了耳朵——她预料,排在第一名的,一定是她。

   果真,伍修权提高了声调,放慢了速度,每一个字都念得清清楚楚:

   “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

   江青一听,顿时歇斯底里大发作,乱喊乱叫。


   随着伍修权的命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两名身穿蓝色制服、腰佩手枪的法警,拖着耍赖的江青,拉出了法庭。



   到了外边,法警一松手,江青干脆倒在地上打滚,大哭、大吵、大闹,口中还不断念念有词:“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

   这时一位法警对她猛喝一声:“江青,你听清楚了没有——判处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就像吃了“止哭剂”似的,江青一听,不哭、不吵、不闹了,马上乖乖地从地上爬起来。

   原来她太沉不住气了,刚才她在法庭上只听见“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就闹了起来,没听见后面的一句话——“缓期二年执行”。

   江青,在历史舞台上演出了精彩的一幕闹剧——她太沉不住气了!

   关于江青的判决,伍修权曾说过特别法庭反复研究的情况:

   “这次判决,在国内是大快人心,国际上的反应基本上也是风平浪静,各方都认为我们判得还是合理的,没有发生什么异议。在宣判以前,国际上的反应是比较强烈的,当时我们已经看出苗头,如果立即杀了江青,反映可能很坏,有的国际组织呼吁要援救江青,有的外国人到我国驻外使馆去请愿保护江青,并且国际上曾经有过这么一条,即对妇女一般不采取死刑。虽然我们是独立审判,不应受外国的影响,但这些情况在判刑时也不能不予考虑。根据判决后的国际舆论来看,我们做得是正确的。原来估计国内可能会有人不满,现在看来也都被大家理解和接受了。”



   在判决后的第二天——一月二十七日,特别法庭派出司法警察,向江青送达了判决书。

   在判决后一星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彭真在正义路一号,逐一会见十名主犯。江青见到彭真时,骂他是“邓小平的走卒”,她要“见华国锋问个明白”,并要求“见邓小平一面”。彭真见她毫无认罪的表示,谈话也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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